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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上海11月21日電(記者仇逸) 記者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21日表決通過的《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》加大了對逃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,規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、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和其他逃票行為的,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。
  該條例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,其中規定,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,軌道交通企業可以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,並可加收五倍票款。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。冒用他人證件乘車的,由軌道交通企業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使用偽造證件乘車的,由軌道交通企業移交公安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予以處理。
  此外,乘客不得攜帶自行車包括摺疊式自行車進站乘車,不得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使用滑板、溜冰鞋等。
  根據法規,軌道交通企業有權對乘客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,乘客應當予以配合。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攜帶危險物品的人員,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拒絕其進站、乘車;不聽勸阻,堅持攜帶危險物品進站的,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按照規定採取安全措施,並及時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。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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